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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的区别有哪些

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的区别有哪些

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1. **主观故意** :

- **故意杀人** :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,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。

- **过失杀人** :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,或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,导致他人死亡。

2. **法律后果** :

- **故意杀人** 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可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- **过失杀人** 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,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3. **认识因素** :

- **故意杀人** :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明确的认识,即使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,也不存在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错误认识。

- **过失杀人** :行为人未能预见到或轻信可以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,存在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错误认识。

4. **意志因素** :

- **故意杀人** :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,甚至可能积极追求。

- **过失杀人** :行为人排斥、反对死亡结果的发生,只是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避免这一结果。

5. **量刑** :

- **故意杀人** :通常情况下,刑罚较重,可能涉及死刑或长期有期徒刑。

- **过失杀人** :刑罚相对较轻,通常为有期徒刑或较短期的监禁。

6. **客体** :

- **故意杀人** :侵犯的是复杂客体,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。

- **过失杀人** :侵犯的是单一客体,即公民的生命权。

这些区别体现了法律对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行为的不同评价和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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