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税发票如何作废

国税发票作废的操作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:
1. **当月发票作废** :
- 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,双击后点击作废。
- 确认作废后,在纸质发票上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并留存全部联次。
2. **跨月发票作废** :
-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,可以开具负数发票进行冲减。
-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需要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,得到税务部门批准后,再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。
3. **作废条件** :
-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。
-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。
-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等。
4. **作废流程** :
- 登录开票软件或税务局网站,进入发票管理页面。
- 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种类和份数。
- 确认作废信息无误后,提交作废申请。
- 根据税务局的审核结果,完成作废流程。
5. **注意事项** :
- 所有开具的发票全部联次都要盖章。
- 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,并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。
- 发票作废后,需按规定处理,如收回已开具的发票,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回。
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作废方法,并确保遵循税务机关的规定和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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